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之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本国法的正确表述是()
A. 其住所地法
B. 其居所地法
C. 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 其住所地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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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
A. 我国法律
B. 该外国人的本国法
C. 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
D. 该外国人的惯常居住地
我国现行票据制度关于票据无因性的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票据关系当事人如为直接前后手关系,则票据强调无因性
B. 票据关系当事人如为间接前后手关系,则票据不强调无因性
C. 我国票据的无因性为相对无因性
D. 我国票据制度的无因性与世界各国票据规则一致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
A. 国籍国
B. 经常居住地
C. 营业所所在地
D. 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之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其住所
B. 其居所
C. 其有最密切联系
D. 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