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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拟于2005年1月5日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已经完成配套开发的国有土地,规划用于兴建高档住宅小区。容积率为3.0,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在2004年12月5日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该地届时的客观市场价格,作为实施拍卖价格的参考依据,也为该地确定了出让底价,该地块最终以最高竞买价成交。 就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案例中为该地确定的出让底价由( )决定。

A. 土地管理局局长
B.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层官员
C. 地价委员会
D. 投标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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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

A. 对
B. 错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当日停牌1小时,连续停牌日为T日至 T+2日。( )

A. 对
B. 错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证券评级机构的自律准则和执业规范,对违反自律准则和执业规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

A. 对
B. 错

就本案,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 )(四) 张甲、王乙、李丙、赵丁四人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张甲、王乙、赵丁均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而李丙因有事在外地,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张甲、王乙积极筹备前期事宜,寻找场地、购买设备,并将该企业命名为“利德食品有限公司”。 在合伙协议中,四人未约定合伙期限,关于入伙、退伙等约定按《合伙企业法》办理。后来,赵丁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戊,张甲、王乙同意,但李丙不同意,李丙提出,如果赵丁愿意转让部分财产份额,他愿意受让。结果钱戊以多数合伙人同意成为新的合伙人。李丙于是提出退伙,张甲、王乙、赵丁同意,但言明李丙只能将自己入伙时的投资带走,合伙企业的盈利不予分配;钱戊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做的一笔生意亏本,李丙要承担亏损责任。李丙不同意上述要求,遂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第95-96题。

A. 该合伙企业的书面合伙协议因没有李丙的签名、盖章而无效
B. 该事伙企业的书面合伙协议因未规定合伙期限而无效
C. 该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合法
D. 该合伙企业的名称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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