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变更的法律原因,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法的变更受到其内部各个因素之间关系的影响,正常情况下,法律制度内部各个因素之间是相互适应的,形成一个内部和谐一致的整体。
B. 当社会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往往首先影响人们法律意识的变化,从而使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的其他构成因素发生矛盾。
C. 统治阶级为调和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其他因素的矛盾,往往通过法律实践的变化,通过法律解释、类推等方式来达到调整目的,这又使法律实践与法律规则发生矛盾。
D. 当法律制度内部的各个因素通过统治阶级的调整又能够重新适应经济状况的变化时,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就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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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它是法律生活本身规律性的体现。
B. 它是本来意义的法律原则。
C. 资本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我们一般是要摒弃不用的。
D. 它受到法律的一般社会原则的支配。
加拿大比较法教授克雷波在《比较法、法律改革与法典编纂——国内和国际透视》中写道:“……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在人、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法律规则是基于根本不同的道德宗教价值观念的。在财产法或劳动关系法领域的某些社会价值也是如此。在这两个领域,‘法律移植’……即将具有某种社会价值的法律引入不存在这种价值的法律辖区中,必然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在商务活动领域,并不具有如此根本的差别,以至于不同国家的观念就不能交错繁殖。”根据以上论述,下列关于法律移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当代世界,虽然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但往往会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这样就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在处理同一问题上的法律手段,完全不必把自己封闭起来,一切都自己从头做。
B. 当代世界,虽然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不同,但却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移植的方法来实现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在落后的的土壤上建立起先进的法律制度。
C. 法律移植必须注意输入国和输出国具体国情的相似性,否则,法律移植的预期目的就很难得以实现。
D. 在法律移植问题上,必须克服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错误倾向,而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则就会引入“书本上的法”,没有实际意义。
2004年,我国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宣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说明:( )
A. 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它最尊重人权。
B.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也决定了它最尊重人权。
C. 在此之前我国的法律不太注意保护人权。
D. 人权的保护需要法律的保障,尤其是宪法的保障。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的原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下不属于这些变化的是:( )
A. 加强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国家不再只是充当“私有财产的守护神”这一被动角色。
B. 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C.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D. 确定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