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不属于唐代刑部职权的是:
A. 监察纠劾百官
B. 复核徒以上案件
C. 管理天下狱政
D. 筹备修律事宜
下列各项,不属于唐代御史台职权的是:
A. 审理诸司移送徒以上案件
B. 监察寺部复核
C. 参与三司推事
D. 受理百官职司案件,侦讯审理诏狱
关于唐代的会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特别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会同鞫审案件,称“三司推事”
B. 地方重疑案件,朝廷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前往地方会同鞫审,称“小三司推事”
C. 民间向朝廷直诉案件,由御史台侍御史、中书舍人、门下给事中会同鞫审,决定受理后将案件移交给有关法司处理,称“三司理事”
D. 每年霜降后,由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
关于唐代的拷讯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唐律规定,审理案件时需要拷讯的,应“立案同判,然后拷讯”,即由出席审判的官员共同签字,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行拷讯
B. 唐代《狱官令》规定,官员审理案件时,应“先备五听”,再“验诸证信”,只有在“事状疑似,犹不首实”的情况下,才允许拷讯
C. 唐代法律规定,拷讯用杖须为常刑杖,拷讯总共不得超过三次,每次拷讯需间隔三十日,拷打总数不得超过二百下,杖以下罪拷讯不得过所犯之数
D. 唐代法律规定,违法拷讯以故致死者徒二年,依法拷讯邂逅致死者减一等论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