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M采用蜂窝组网方式,但WCDMA不是,它属于第三代移动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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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律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 ,但依以色列法律则可以承认他们的离婚。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利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一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以色列法律解决;二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请问:
(1) 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哪一个是先决问题?
(2) 对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3) 如依照德国著名学者汪格尔、梅希奥的观点,该案将如何判决?
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 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 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 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 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 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1993年至今的生活扶养费 15万元。
请问:
(1) 判断甲与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
(3)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
(4) 如果,在甲死亡前,乙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甲死亡后,乙和丙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加入此公约作出保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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