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晚,某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报警称,其家中出现一个小偷,小偷被发现后,携带盗窃的红色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0000元)正准备逃跑,报警人向民警详尽的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民警带领联防队员迅速赶至现场,发现一名携带红色笔记本电脑、且符合犯罪嫌疑人特征的男子正在从报警人家中院墙往外翻出。民警遂带领联防队员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该犯罪嫌疑人为迅速逃离现场,遂在地上捡起一把匕首将抓捕其的一名联防队员捅致轻伤。后民警鸣枪示警并会同联防队员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将匕首缴获,犯罪嫌疑人停止反抗并服从民警的命令,此时,民警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左腿打伤。后民警针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了讯问笔录,对报警人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对受伤的联防队员进行伤势鉴定并对其制作了相应的笔录,对涉案笔记本电脑进行了相应的物价鉴定。 从以上案例中分析,该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什么罪名?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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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见某饭店生意红火便产生歹意,向朋友乙谎称该饭店老板丙欠了自己10万赌债未还,请乙协助索要,并承诺事成后给乙1万元酬劳,乙同意。某日,甲和乙以谈生意为名将丙诱骗至某宾馆,共同将丙扣押,并由乙对丙进行看管。次日,甲和乙对丙拳打脚踢,强迫丙拿钱。丙迫于无奈给饭店出纳小丁打电话,以谈生意急需10元现金为由,让小丁将钱送至宾馆旁一公园交给甲。甲指派乙前往取钱。小丁在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不肯把钱交给乙,乙威胁说:丙已被我们扣押,不给钱,我们就杀了丙。小丁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乙。乙回到宾馆,发现甲不在,丙倒在窗前头部受伤已死亡。乙吓坏,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归案。事后查明,丙因爬窗逃跑被甲用木棒猛击脑部,致丙死亡。 甲将丙扣押并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如果被行政拘留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时间已超过被行政拘留的时间,则行政拘留不再执行,办案部门也不用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A. 对
B. 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A. 对
B. 错
北京市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吴某,因贪污罪曾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后吴某在被押解去监狱的途中,借口上厕所乘机逃跑。吴某逃脱后,来到朋友姜某家中,讲明自己刚从押解途中逃出,请姜某帮助。姜某开始犹豫不决,吴某威胁他说,如果姜某不帮一把忙,将揭发姜某1999年10月奸淫邻居一不满14周岁幼女一事。姜某听后,赶紧说好商量好商量,立即将吴某藏在家中,然后又上商场按吴的身材买了一身衣服,以方便吴某外逃时穿用。因为没有足够的费用外逃,吴某于是决定先去偷盗些东西变卖后再逃。2010年6月7日深夜,吴某利用自己熟悉原工作过的公司情况,潜入公司仓库偷出计算机硬盘8块,磁盘20张,液晶显示器两个以及其他计算机元器件,价值人民币约22000余元。为了避风头,吴某得手后没有立即转手出卖。一星期后,由姜某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朋友许某。为了报答姜某的“搭救之恩”,吴某又于8月20日深夜潜入一家商店,窃得29寸“康佳”牌彩电一台(价值近3000元)赠送给姜某。姜某知道后表示接受,2011年3月9日吴某在南方某市被抓捕归案,交待了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同时交待了其藏在姜某家中,姜某为其销赃的事实。公安机关于2011年3月11日抓获姜某,姜某一开始拒不承认,侦查人员甲、乙非常气愤,对其实施殴打,未造成姜某伤害,后姜某交待了其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根据其交待在其住处查获29寸“康佳”牌彩电一台,并找到许某,从许某处调取到硬盘、磁盘、液晶显示器等物。 对行为人姜某应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