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任务有()。
A. 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
B. 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
C.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变更申请
D. 制定预防工期索赔措施
E. 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会议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编制监理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除应具备规定的工程监理资质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3)已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4)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事件2: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了排序。建设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5日后公示了中标候选人,同时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中标候选人拒绝了建设单位的要求。事件3: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1)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2)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3)施工合同争议处理;(4)竣工结算审查。事件4:管道工程隐蔽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提出质疑,要求进行剥离复验。施工单位以该隐蔽工程已通过项目监理机构检验为由拒绝复验。项目监理机构坚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剥离复验,经复验该隐蔽工程质量合格。 分别指出事件3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开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人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乙公司的起诉?并说明理由。
项目监理机构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任务有()。
A. 编制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
B. 编制监理进度计划
C. 审查设计进度计划
D. 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E. 确定工期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