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男婴,营养状况良好,体重7kg,能坐,见生人即哭,前囟2×2cm。 其头围大约为()。
A. 34cm
B. 40cm
C. 44cm
D. 4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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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某县河道堤防管理站,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为加强河道管理,对采运沙子的车辆进行截查。1999年3月15日上午,检查人员在迎上河巡逻时,发现在迎上河有乱采沙子车辆。检查人员查明是某建筑公司所为,遂告知该建筑公司准备对其进行处罚。该建筑公司辩称:我公司3月15日并没有到迎上河里采、拉沙子,而是在平安乡平安沙场接沙子5车,有该沙场出具的交款收据和沙场现场人员及司机为证。县河道堤防管理站通过调查认为,建筑公司提供的平安沙场交款收据是事后伪造的,所称的人证也是伪证。因而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建筑公司不服,认为县河道管理站的处理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河道管理站的处理决定,并责令河道管理站赔偿因截车检查而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河道管理站对拉沙车辆拦截检查给被检查人所造成的损失,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题男婴,足月儿,三月龄,营养状况良好。 不属于该婴儿正常的体格发育情况是()。
A. 体重达到7kg
B. 后心门仍然没有闭合
C. 头围达到40cm
D. 身长达到62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