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问:
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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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饭馆散伙时欠债15.5万元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问:
若饭馆散伙时欠债15.5万元
本案归责原则是什么,有何法律依据?江某出差到某一旅馆住宿,天花板电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江某身上,致使其受伤。为此,江某花去医疗费2093元。于是,江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灯是装修队安装的,与旅馆无关。江某又去找装修队,但装修队认为,吊灯脱落时螺丝磨损造成的,与装修队无关。两家相互推诿,江某诉至法院。
本案归责原则是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对甲的诉讼要求,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甲(男,现年58岁,农民)婚后共生育了子女7人,即丙一、丙二、丙三、丙四、丙五、丙六、丙七共7人。1994年,甲与妻子外出时遭遇车祸,妻子不幸去世,甲也落下残疾,只能勉强生活自理。2001年初,甲又因患病在医院住院治疗,需交住院押金1万元,而7个子女不予分担,且没有安排好如何照料甲的生活,使甲的生活没有着落,身体状况一直恶化。2001年5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解决医药费问题,并照料自己的生活
现经法院查明:
1.丙一,男,现年35岁,农民;丙二,女,现年33岁,无业,其爱人虽月收入有650元,但患有脑血栓病,且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家里有大量外债;丙三,男,现年30岁,工人,离父亲家较远;丙四,女,现年27岁,农民;丙五,男,现年24岁,干部,离父亲家较远;丙六,女,现年20岁,无业;丙七,男,17周岁,在外打工,月收入800元。
2.甲曾经主持为子女分家,几个女儿都没有份额。
3.父亲曾经与他人有通奸行为,致使子女们对他加以鄙视,从而拒绝赡养。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案情并说明理由。
对甲的诉讼要求,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
被告人董玲(1985年9月出生)因被工作的公司开除,欲行报复。2006年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董某曾经对她们讲过公司经理训斥及驱赶过董某;(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某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3)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表明,13日凌晨3点多,王某曾在公司四楼仓库外遇到董玲;(4)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起火时间大约是13日凌晨4点,起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5)董玲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犯罪供述基本一致。请回答:(1)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分类列举)(2)其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原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