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1份发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到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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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商人询购某商品,不久,我方收到对方8月15日的发盘,发盘有效期至8月22日。我方于8月20日向对方复电:“若价格能降至56美元/件,我方可以接受。”对方未作答复。8月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接受对方8月15的发盘。我方的接受能否使合同成立?为什么?
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A国商人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B国商人发盘,B国商人复电,接受发盘,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两周后,A国商人收到B国商人开来的信用证,正准备接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获商检机构通知,因该货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M商人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国商人提出,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B国商人坚持A国商人有此义务。试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规定,对此案作出裁决。
我外贸企业对美方发盘销售我原从非洲进口的货物,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表示接受,但要求提供货物产自中国的原产地证书,我方因该产品非我国所产故复电拒绝.问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