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被告人:黄某,男,20岁,个体金匠。
1999年9月1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黄某在经营黄金首饰交易过程中,被一名外省人骗走交易款3400元。黄某随即骑车到德化县城关的公共场所寻找作案者。当天10时许,黄在德化县客车站的候车室看到乘客张某像作案者,即坐在他旁边与之攀谈。谈话中,黄某认定此人就是骗走交易款的人,欲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又觉得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便拿出自己带在身上的一张自书的记有黄金重量、价格的纸条,趁张某不备之机,塞进张某的行李袋中,而后叫人帮助监视,自己赶到城关公安派出所报案。民警接到报案后,随同黄某到车站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审查,并从张的行李袋中搜出黄某塞进的纸条。张某在被审查中,一直说明自己当天上午9时30分以前没有外出,更没有向黄某购买首饰。此时在场的黄某也发现自己认错了人,此人并非骗财者。但黄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将错就错,仍然指认张某就是诈骗者,导致张某被收容审查三个多月,违心地承认有诈骗行为,交出人民币3400元。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张某当天上午9时30分以前没有离开住宿地,不具有作案时间。最后黄某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主动向张某赔礼道歉,退回非法所得 3400元,并赔偿张某的损失1000元。
问:黄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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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六千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绑架中故意杀人行为之罪数认定。

童某,男,32岁,原系某厂采购员。
林某,女,28岁,同厂工人。
童某于1997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999年10月,童某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林某商量,由林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林家中。晚饭时,童、林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林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童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童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童又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林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童某掩盖罪行。当晚,童、林二人将平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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