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被告人:黄某,男,20岁,个体金匠。
1999年9月1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黄某在经营黄金首饰交易过程中,被一名外省人骗走交易款3400元。黄某随即骑车到德化县城关的公共场所寻找作案者。当天10时许,黄在德化县客车站的候车室看到乘客张某像作案者,即坐在他旁边与之攀谈。谈话中,黄某认定此人就是骗走交易款的人,欲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又觉得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便拿出自己带在身上的一张自书的记有黄金重量、价格的纸条,趁张某不备之机,塞进张某的行李袋中,而后叫人帮助监视,自己赶到城关公安派出所报案。民警接到报案后,随同黄某到车站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审查,并从张的行李袋中搜出黄某塞进的纸条。张某在被审查中,一直说明自己当天上午9时30分以前没有外出,更没有向黄某购买首饰。此时在场的黄某也发现自己认错了人,此人并非骗财者。但黄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将错就错,仍然指认张某就是诈骗者,导致张某被收容审查三个多月,违心地承认有诈骗行为,交出人民币3400元。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张某当天上午9时30分以前没有离开住宿地,不具有作案时间。最后黄某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主动向张某赔礼道歉,退回非法所得 3400元,并赔偿张某的损失1000元。
问:黄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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