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银集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600万元的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亨通公司与天银集团达成和解协议,从2000年6月份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月底前还款300万元,8月底前还款200万元,10月底前还款100万元。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但直到2000年7月,天银集团分文未付,亨通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天银集团请求法院考虑到其资金困难为其主持调解,未获准许。法院裁定责令天银集团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分期履行义务。天银集团在支付第一批欠款300万元之后,表示已无力还款。经查,天银集团对汇丰公司享有500万元到期债权。法院遂依亨通公司申请,向汇丰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汇丰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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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 )
A. 对
B. 错
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履行一份涉外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甲公司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同时向乙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乙公司则反请求甲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后双方约定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此案,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就合适人选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员会主任便从仲裁员名单中指定了一名仲裁员处理此案,最终以不公开的方式将此案审结。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对此乙公司以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要求公开审理而未得到满足为由,请求法院不执行仲裁裁决。 问题: 乙公司的反诉请求应当在何时提出
于某和邱某二人系邻居,且长期不睦,经常发生纠纷。某日,两家因门口垃圾堆放问题又起争吵,遂互相殴斗。于某身强力壮,用木棍、砖块等将邱某砸伤。经医院诊断,邱某为克雷氏骨折和左肋骨骨折。邱某遂请求公安机关追究于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这是邻里纠纷,于某不构成犯罪,双方应协商解决,邱某于是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先是按民事案件调解未成。之后此案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于同年7月作出第一审判决,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赔偿医药费和支付护理费共2000元。宣判后自诉人不服一审所作的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根据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认为此案已超出自诉案件的收案范围,便将案卷材料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同级检察院则认为,此案已过一审、二审,不应再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为由,拒绝受理。 若公安机关得到于某承认故意伤害邱某的口供,但于某拒绝在供述上签字,那么被告人未签名的供述,是否能作为定罪证据
任脉的主治特点是
A. 回阳、固脱,有强壮作用
B. 中风、昏迷、热病、头面部
C. 神志病、脏腑病、妇科病
D. 肾病、肝病、咽喉病
E. 眼病、神志病、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