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4年5月1日,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出一封信函,称“我公司欲向你公司出售高级羊毛一批2000吨,单价lOOO美元每吨FOB (上海),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要约有效期15天”。该信函以平信方式寄出,于5月4日到达美国乙公司。乙公司在考虑 两天之后,5月6日回复牛方:“完全同意”,回复以快件方式寄出。由于邮局的传递失误,乙公司的回复在6月1日才到达甲公司,而甲公司因为迟迟收不到乙公司的回复,已经于5月 26日将该批羊毛卖给了本国北京的某服装加工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回复后,甲没做任何答复。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根据甲的信件中的条件安排租船运输,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甲公司,甲否认二者间货物买卖合同的存在,乙将甲诉至中国法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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