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银行分行信息系统业务操作与信息科技管理评价办法》,分行信息系统业务操作与信息科技管理评价在一级分行运用包括() ①年度评价为第一类行,或连续两年评价为第二类及以上行,建议分行将评价结果作为对所辖信息技术部门总经理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②连续两年评价为第一类行,建议分行将评价结果作为对所辖信息技术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③连续两年评价为第六或第七类行,建议分行按程序对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 ④连续三年评价为第六类或第七类行,建议分行按程序对分管信息科技的行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A. ①②③
B. ①②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