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来到某商场购买结婚物品,甲因商场地面滑而不幸摔倒,致使右手手臂骨折,因此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甲、乙二人认为责任在商场,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认为甲的损失应当自负,双方发生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乙也参与了诉讼,在本案中,存在诉讼法律关系的有( )
A. 甲和法院的关系
B. 乙和法院的关系
C. 商场和法院的关系
D. 甲、乙与商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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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程序的输出结果是 【11】 。 # include<iostream.h> template <class T> T max(T x[],int n) int i; T maxv=x[0]; for(i=1;i<n;i++) if(maxv<x[i]) maxv=x[i]; return maxv; void main() int a[]=3,2,7,6,8,9; double b[]=1.2,3.4,2.5,7.3,6.8; cout<<max(a,4)<<","<<max(b,3)<<endl;
肺炎球菌肺炎的主要致病力是
A. 内毒素
B. 外毒素
C. 杀白细胞素
D. 血浆凝固酶
E. 侵袭力
张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的时间已达5年。张某的家人经多方查找,仍未发现其下落,便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一年半后,法院宣告其死亡。随后,张某的妻子王某某将女儿送给孙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王某某也与王某结婚。不久,王某因车祸死亡。张某外出打工,因工作地点经常变动,因此从未与家人进行联系。经过多年努力,张某积累了一笔钱,在某市从事个体经营。在被宣告死亡后,张某与周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半年后,张某回家准备与家人团聚,却发现自己被宣告死亡,妻子已与他人结婚,女儿亦被他人收养。 请问: 周某能否以张某已经被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无效,为什么?
甲公司为家电生产企业,乙公司为商业批发企业,两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甲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含与乙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①外购原材料的不含税价格为27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取得,且已经经过认证。为入库材料支付运费79500元,取得的运费发票上所列金额为:运费60000元,装卸费4500元,保险费6000元,铁路建设基金9000元。②购进电焊机2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8000元,增值税款为8160元,已经入库并投入使用。③采取折扣销售的方式销售电视机一批,对每购买5台不含税单价为2000元的A型电视机的客户赠送不含税单价为500元的B型电视机1台。当月甲公司向某购物中心销售300台A型电视机。④5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商场销售300台A型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为2000元。合同约定,6月30日,甲公司可收回150电视机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到了90台货款。⑤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2台小汽车,售价分别是90000元和117000元。这两台汽车在固定资产登记簿所列原值分别为114000元和105000元。⑥对某公司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70000元。(2)乙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含与甲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①购入商品一批,不含税价为60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为1020000元,款项已支付,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②将本月购进的C型电视机6台赠送某常年客户。C型电视机账面的不含税单位售价为3000元,单位购进成本为2000元。③因电源故障造成展示的20台D型电视机被烧毁。D型电视机的单位购进成本为6000元,进销差率20%。④购买一批装饰材料,用于装修销售大厅。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300000元,税款为51000元。⑤当月向消费者个人直销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4040000元。⑥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某县百货站销售一批货物。已预收货款330000元,当月由于运输方面原因货物尚未发出。⑦将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245700元,转作当期收入。⑧接受某自行车厂委托代销自行车,厂方指定不含税单位售价300元,当月代销1000辆,乙公司已将销货款全部支付给该厂,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0%的手续费。(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①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E型电视机500台,不含税单价为45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保证及时供货,由甲公司负责送货,每台电视机收取运费11.70元,甲另外开具了普通销货发票。②6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空调,不含税总价为1500000元,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原因,只支付了855000元的贷款,并承诺余款下月付清。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为255000元,并已开出提货单,有关单据已经经过税务局认证。③6月20日甲公司以生产的60台A型电视机与乙公司的300套服装交换,各自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双方约定不再进行结算。乙公司每套服装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0元。7月初甲公司和乙公司计算申报的6月份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情况如下:(1)甲公司①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300+2000×90+90000+117000+4500×500+85500)×17%=564825(元)进项税额=2760000×17%+79500×7%+8160=490875(元)应纳税额=564825-490875=73950(元)②应纳营业税额=11.7×500×3%+170000×5%=8675.5(元)(2)乙公司销项税额=(14040000+330000+245700)×17%+300×(1+10%)×1000×17%=2540769(元)进项税额=1020000+51000+4500×500×17%+255000+300×1000×17%=2218500(元)应纳增值税额=2540769-2218500=322269(元)要求: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说明理由,并分别计算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交增值税额和应交营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