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牛某被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许某和赵某对实施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但说他们杀人是公司总经理陈某花50000元人民币雇佣他们干的。许某和赵某交出了陈某先交给他们的20000元钱,并提供了陈某与他们之间电话交谈的录音,陈某在电话中说“今天晚上牛某一个人在家,你们今天就把他干掉,其他30000元事成之后就付。”(经鉴定确为陈某声音)陈某对雇凶杀人一事完全否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方提出该录音证明陈某是本杀人案主犯,但辩护人提出异议,指出“该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证据学理论分析: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私自录下陈某关于犯罪的谈话,是否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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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①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②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③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④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 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甲乙二人商谈归还欠款时,甲偷录了乙承认欠甲一万元钱的谈话。该录音带在诉讼中()
A.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B.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C. 只有在乙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D. 只有在事先通知乙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入我的房间,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手饰。我当时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地方。张翻出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出去了。”甲还告诉乙:“损失不大,别对任何人讲,张莱是个亡命徒,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乙认为这是一起人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张某被拘留后,对持刀人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二人向公爽机关的陈述情节—致,并从其家中起获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被告人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 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
加德纳认为要想理解儿童的艺术发展就需要理解生命过程中的三大系统,这三大系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