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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多元)而未被发现。2003年4月,王某因人举报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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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法有关追溯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杨某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将被害妇女某甲强行奸污,之后又强迫其卖淫。案发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10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三年,杨某抢劫一辆汽车但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四年,杨某又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并如实交代了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抢劫汽车的行为。同时,为争取宽大处理,杨某还将其知道的曾经在本省有重大影响、但一直未能侦破的持枪抢劫恶性案件的重要线索告诉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顺利地侦破了这起特大抢劫案。
问:

试论刑罚执行的一般原则。

简述适用减刑应遵循哪些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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