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硷理赔过程中,投保人张某与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拒的原因”的理解发生争议,两种说法都能讲通。张某的理解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法院在判决时应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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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一起创办了喜乐电子有限公司,甲以货币出资150万元,乙以知识产权出资50万元,丙以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后丁加入公司,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丙的房屋的实际价额最多只有9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在乙所在的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甲住所地所在市。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火车在运输过程中出轨,玉米受到损失。损失由()承担。
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7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进行增资派股。为此,公司股东提出以下几种建议,其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甲公司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张三是其发起人,李四是其董事,王五是其监事,赵六是其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