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析应该如何处理呢?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陆续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空调等家用电器,并有银行存款6万元,但未生育子女。2002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8日作出第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同年6月15日,李某因抢救公物不幸身亡,有关部门发给其家属抚恤金5000元,保险公司给付人身保险金1万元(李某生前与该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为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同李某的父母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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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分析陈小军是否可以再继承生父的遗产?1972年1月,陈立志与郑春梅离婚,经协商,由郑春梅抚养年满4岁的小儿子陈小军。1973年郑春梅再婚,陈小军同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其与继父的感情较好。同年5月,陈立志也再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儿子叫陈鹏飞,女儿陈艳玲。陈小军长大成人后,不仅赡养了继父和生母郑春梅,还经常看望生父陈立志,父子感情较深。1991年陈小军的继父在车祸中丧生,由他和母亲郑春梅共同继承了全部遗产。1992年春陈立志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生病期间,陈小军、陈鹏飞,陈艳玲都对父亲陈立志进行了精心照顾。陈立志死后留下遗产42000元,由于没有留下遗嘱,被陈鹏飞和陈艳玲平分了。陈小军也要求参与继承,因为他毕竟也是陈家的人。陈鹏飞兄妹则认为陈小军已随其母改嫁,并且也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而无权继承生父陈立志的遗产。陈小军不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保护他的继承权。
请你分析陈小军是否可以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请你分析应如何处理?1972年王世炎与宋巧玲结婚,婚后生一子王英杰,一女王英英。1990年王世炎患病,从此长期卧床。兄妹二人与母亲一起照顾生病的父亲。1993年8月王英英结婚,家中送嫁妆8000元。婚后,王英英经常回家看望年迈的父母,由于经济条件较好,每年春节还给父母100元钱。1999年5月和2001年2月,王世炎与宋巧玲相继去世,留下两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二位老人也没有留下遗嘱,王英杰认为房屋理所当然归自己所有,根本未征求王英英的意见,就到房产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将两套房屋全部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王英英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找到其兄王英杰要求将其中的一套住房重新登记在她的名下,遭到王英杰的拒绝。王英英又要求继承其他遗产,同样遭到拒绝。王英杰认为王英英已是出嫁的女儿,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王英英在多次要求并请人出面调解均无结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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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析应如何处理?1990年10月,辛庆国与任晓兰结婚,他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名叫辛红,已满8岁。婚后夫妻感情融洽,母女关系也很好。辛庆国于2000年不幸身患重病,于2001年1月病故。此时,辛红已经在某街道工厂上班,能够独立生活。料理完辛庆国的丧事后,任晓兰便回到娘家居住。2003年5月,辛红收到其父亲辛庆国生前完成的一部小说的稿酬40000元,私自留作自己用。而任晓兰于2002年再婚。直到2003年10月,任晓兰才得知辛庆国稿费一事,于是多次找到辛红,要求分得稿费的一半,但都被辛红拒绝。辛红认为,任晓兰已不是辛庆国的妻子,不能继承他的遗产,自己作为辛庆国的唯一的子女,当然有权继承全部遗产。任晓兰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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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某日深夜,男青年杨某尾随下夜班的青年女工王某至无人处,拦住王某,拔出尖刀,逼迫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开始假装顺从,乘杨某思想放松,忙于解衣时,从他身上拔出尖刀,将杨某刺死。
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