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3年10月19日,某市蓝天公司与甲公司签署《加油站转让协议》。合同签署后,甲公司于2003年12月8日接受该站开展经营。2004年2月6日,蓝天公司致函甲石油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未予答复。2月23日,蓝天公司强行封闭该加油站,并驱离甲公司工作人员。就在蓝天公司强行控制加油站的前三天,也就是2月20日,蓝天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加油站转让协议》,双方在合同中对转让价款、付款方式、变更证照法律文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违约责任和加油站交接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04年3月至6月,蓝天公司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加油站的经营性证照全部办理到乙公司名下,乙公司随即对加油站开始营业活动,并向蓝天公司支付了450万元转让款。2004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蓝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对甲公司有什么样的教训?

查看答案
更多问题

园林式单位评定标准中,一般工业企业的绿地率要求达到20%以上。

A. 对
B. 错

严禁使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超长、超重、超宽设备或物料。

A. 对
B. 错

使用千斤顶调整管路坡度时,应作适当之临时支撑,以防止千斤顶之油封失效伤及在管底下之施工人员。

A. 对
B. 错

淮安市中央新亚商场的前身清江商场。

A. 对
B. 错

答案查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