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下关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抵销,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
B.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大于母公司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
C.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D.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借方差额计入投资收益项目,贷方差额计入财务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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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B. 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
C.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D. 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甲公司有关投资业务如下:甲公司于2014年1月2日以500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70%的股权,当日起主导乙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2500万元。在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投资前,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又出资18750万元自乙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2014年按甲公司取得乙公司投资日确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25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少数股东在相关交易发生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构成为:股本10000万元,资本公积20000万元(全部为股本溢价),盈余公积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各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下列有关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有______。
A. 2014年1月2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50000万元
B.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再次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属于企业合并
C. 2014年12月31日取得20%股权的入账价值为18750万元
D. 甲公司编制2014年合并报表应确认的商誉总额为11250万元
持有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的投资方应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以判断其持有的表决权与相关事实和情况相结合是否可以赋予投资方拥有对于被投资方的权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6%的投票权,剩余投票权由数千位股东持有,但没有股东持有超过1%的投票权,没有任何股东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或能够作出共同决策,可以其持有股权的绝对规模和其他股东持有股权的相对规模为基础,则甲公司拥有对乙公司的权力
B. 甲公司持有丙公司40%的投票权,其他十二位投资者各持有丙公司5%的投票权,若要改变协议,须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股东表决权同意。则甲公司拥有对丙公司的权力
C. 甲公司持有丁公司40%的投票权,其他十二位投资者各持有丁公司5%的投票权,股东协议授予甲公司任免负责相关活动的管理人员及确定其薪酬的权利,若要改变协议,须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股东表决权同意。但是由于甲公司确定股东协议条款赋予其任免管理人员及确定其薪酬的权利,足以说明甲公司拥有对丁公司的权力
D. 甲公司持有戊公司45%的投票权,其他两位投资者各持有被投资者26%的投票权,剩余投票权由其他三位股东持有,各占1%。不存在影响决策的其他安排,甲公司拥有对戊公司的权力
下列关于甲公司是否拥有足以赋予其权力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5%的投票权,其他十一位投资者各持有被投资者5%的投票权,股东之间不存在合同安排以互相协商或作出共同决策,则甲公司拥有对乙公司的权力
B. 甲公司持有丙公司35%的投票权,其他三位股东各持有丙公司5%的投票权,剩余投票权(50%)由众多股东持有,而没有任何一位股东持有超过1%的投票权,股东之间不存在合同安排以互相协商或作出共同决策,涉及被投资者相关活动的决策须获得股东会议上大多数投票权的批准(在近期的股东会议上被投资者75%的投票权投了票),则甲公司拥有对丙公司的权力
C. 甲公司持有丁公司40%的普通股,其他三位股东(B企业、C企业和D企业)各持有20%,丁公司的相关活动受其董事会主导,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甲公司任命,剩余3名分别由B企业、C企业和D企业任命。甲公司和B企业单独签订合同安排,规定B企业任命的董事必须与甲公司任命的董事以相同结果进行表决,甲公司的各项决策由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即可执行。若不存在其他因素,则甲公司拥有对丁公司的权力
D. 甲公司持有戊公司40%的普通股,其他三位股东(B企业、C企业和D企业)各持有20%,戊公司的相关活动受其董事会主导,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甲公司任命,剩余3名分别由B企业、C企业和D企业任命。股东们签订协议赋予甲公司任命的其中1名董事作为董事会主席,并且在董事会会议上享有额外的一票,甲公司的各项决策由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即可执行,则甲公司没有拥有对戊公司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