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位合伙人约定平均分摊合伙企业的债务,该企业解散清算时,用企业全部资产抵偿债务后,尚欠A债权人货款9万元,A要求甲以个人名下的其他财产偿还,甲可以只清偿A债权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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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进行的代表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A. 对
B. 错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仅仅通知了丙,但是没有征得丙的同意,那么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 对
B. 错
有限合伙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有______。
A. 督促怠于行使权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权利
B.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市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C. 向侵害有限合伙企业利益的合伙人主张权利
D.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______。
A.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 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新入伙人
D.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退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