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B公司的母公司,2012年1月1日,A公司以其本身权益工具为B公司的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在201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4元。第一年年末能够行权的条件是B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要达到20%,第二年年末能够行权的条件是B公司的净利润两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第三年年末行权条件是B公司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2012年B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为18%,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第二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8%,预计2013年12月31日可行权,预计还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2013年B公司净利润只增长10%,未达到两年平均增长15%,当年又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2014年12月31日可行权,预计第三年还将有12名管理人员离开。2014年B公司净利润增长了8%,三年平均增长了12%,当年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2014年12月31日剩余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行权价格为5元。要求: 计算合并财务报表中2012年和2013年确认增加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金额和管理费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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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甲公司经批准发行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200万张,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月1日支付上一年利息,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6%。甲公司发行债券实际募得资金19465万元,债券发行公告明确上述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新厂房建设。甲公司与新建厂房相关的资料如下:(1)2013年3月10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将厂房建设工程交由乙公司建设。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厂房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半,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工;合同总价款为25300万元,其中厂房建设工程开工之日甲公司预付4000万元,2015年3月31日前累计付款金额应达到工程总价款的95%,其余款项于2015年9月30日支付。募集资金不够支付的,占用自有资金。(2)2013年4月1日,厂房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当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乙公司工程款4000万元。(3)2014年2月1日,因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厂房建设工程被迫停工。在评价主体结构受损程度不影响厂房安全性后,厂房建设工程于2014年7月1日恢复施工。(4)2015年9月30日,厂房建设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款项已全部支付。(5)假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按年计算,不考虑专门借款闲置资金产生的收益。要求: 计算甲公司厂房建造期间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并计算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入账价值。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经相关部门批准,甲公司2014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份,每份面值为100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已存入银行专户。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1.5%,第二年2%,第三年2.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即2014年1月1日,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每年的1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每份债券可转换为10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生产用厂房的建设。(2)甲公司将募集资金陆续投入生产用厂房的建设,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14年1月1日开始资本化,生产用厂房于201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的利息收入。(3)2015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2014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1500万元。(4)2015年7月1日,由于甲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全部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5)其他资料如下:①甲公司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②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债券发行人赎回和债券持有人回售条款以及变更初始转股价格的条款,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已知:(P/F,6%,1)=0.9434;(P/F,6%,2)=0.8900;(P/F,6%,3)=0.8396。③在当期付息前转股的,不考虑利息的影响,按债券面值及初始转股价格计算转股数量。④不考虑所得税影响。要求: 计算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4年12月31日的摊余成本,并编制甲公司确认及支付2014年度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
2013年1月1日,甲公司经批准发行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200万张,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月1日支付上一年利息,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6%。甲公司发行债券实际募得资金19465万元,债券发行公告明确上述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新厂房建设。甲公司与新建厂房相关的资料如下:(1)2013年3月10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将厂房建设工程交由乙公司建设。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厂房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半,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工;合同总价款为25300万元,其中厂房建设工程开工之日甲公司预付4000万元,2015年3月31日前累计付款金额应达到工程总价款的95%,其余款项于2015年9月30日支付。募集资金不够支付的,占用自有资金。(2)2013年4月1日,厂房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当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乙公司工程款4000万元。(3)2014年2月1日,因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厂房建设工程被迫停工。在评价主体结构受损程度不影响厂房安全性后,厂房建设工程于2014年7月1日恢复施工。(4)2015年9月30日,厂房建设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款项已全部支付。(5)假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按年计算,不考虑专门借款闲置资金产生的收益。要求: 编制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A公司为B公司的母公司,2012年1月1日,A公司以其本身权益工具为B公司的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在201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4元。第一年年末能够行权的条件是B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要达到20%,第二年年末能够行权的条件是B公司的净利润两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第三年年末行权条件是B公司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2012年B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为18%,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第二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8%,预计2013年12月31日可行权,预计还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2013年B公司净利润只增长10%,未达到两年平均增长15%,当年又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2014年12月31日可行权,预计第三年还将有12名管理人员离开。2014年B公司净利润增长了8%,三年平均增长了12%,当年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2014年12月31日剩余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行权价格为5元。要求: 编制B公司2012~2014年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