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职员费某,受公司的指派从事 M产品新的生产技术的研发,与1999年12月完成,甲公司一直对其采取保密措施使用,于2000年4月14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国家专利局,国家专利局公布了该项发明专利申请,2002年6月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已经将此项技术与乙公司签订实施许可合同,乙公司每年缴纳使用费5万元。现甲公司欲以100万的价格将此专利技术转让给丙,费某和乙公司都主张优先购买权,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需宣告该专利无效,因为2000年初丁公司已经开始使用该技术进行生产了。但后来查明是因为甲公司的技术保密人员被丁公司的人员买通泄露了甲公司的此项技术。 由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费某研发的此项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和批准后的专利权分别属于谁( )。
A. 甲公司;甲公司
B. 费某;甲公司
C. 甲公司;费某
D. 费某;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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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该段文字折射出的意义是什么
2008年6月2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幢房屋卖与乙,总价款为100万元。双方约定由乙先交付房屋价款15%的定金,在乙完全付清价款后办理过户。乙当日交付了15万的定金。其后乙的商业竞争对手丙也提出要购买此房屋,甲告知丙自己已经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是丙执意要购买并提高价款为120万元,甲遂又与丙于2008年6月8日订立了买卖合同,并于同年6月26日办妥了过户手续结清了价款。但是甲故意隐瞒了该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瑕疵,使得丙的商业使用目的不能实现。2008年9月4日,丙以受甲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其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2008年11月7日,法院判决支持丙之请求。甲依判决返还了丙支付的价款和给丙造成的损失,但尚未办理登记簿的变更。2008年11月12日丙又将该房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丁,于2008年11月25日办理了过户。 丙在得知甲乙之间已经在先订立了买卖合同的情形下,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在法院尚未撤销之前是否有效( )。
A. 无效,因为丙明知甲乙之间存在一个在先的债权,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B. 有效,甲并不因与乙签订买卖合同而丧失房屋的处分权,与丙的合同仍为有效
C. 无效,因为乙已经为合同的履行交付了15%的价金
D. 效力待定,取决于乙是否同意
患者,男,30岁,呼吸困难2天就诊,发作前有鼻痒、打喷嚏。既往有类似病史。体检:呼吸26次/分,呼气末可闻哮鸣音,心率96次/分。 为缓解症状,首选的药物是
A. 酮替芬
B. 色甘酸钠
C. 苯海拉明
D. 泼尼松
E. 沙丁胺醇
容易潮解熔化的药物是( )
A. 芒硝
B. 大青石
C. 芦荟
D. 鲜地黄
E. 苦杏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