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试问以下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A. 现乙、丙欲将全部出资转让给甲,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B. 甲任公司执行董事、乙任经理,由于丙是会计出身,任公司监事兼财负责人
C. 公司不久成立监事会,由5人组成,由于发现公司经营中存在着重大财务问题,丙作为监事,欲提请如开临时股东会,甲却认为,须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
D. 为进行公关活动,公司拟聘请法院院长刘某担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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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被告张小兰因其夫早去世,经同事介绍,与陈某再婚,并随夫搬至歌舞团宿舍居住。为此,原告李一伦起诉要求被告张小兰及其女儿张亦兰二人腾退承租的住房两间。但被告二人辩称:被告张小兰虽然再婚随夫居住,因其女被告张亦兰一人仍住在承租原告的两间住房里,每星期回来两次与女儿同住。另外,被告张亦兰也无房可搬走,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查:原告与其儿子一家四口人居住私房5间,并不需要房;被告承租原告的两间南房已达20年之久,且被告张亦兰在其母搬走后,其所在工作单位根本无房可供其居住。据此,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原、被告之间平息纠纷,和睦相处,但未能成功。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因故不到庭,而被告张亦兰提起反诉,则本案可以: ( )

A. 终结诉讼
B. 缺席判决
C. 中止诉讼
D. 延期审理

1998年8月被告张小兰因其夫早去世,经同事介绍,与陈某再婚,并随夫搬至歌舞团宿舍居住。为此,原告李一伦起诉要求被告张小兰及其女儿张亦兰二人腾退承租的住房两间。但被告二人辩称:被告张小兰虽然再婚随夫居住,因其女被告张亦兰一人仍住在承租原告的两间住房里,每星期回来两次与女儿同住。另外,被告张亦兰也无房可搬走,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查:原告与其儿子一家四口人居住私房5间,并不需要房;被告承租原告的两间南房已达20年之久,且被告张亦兰在其母搬走后,其所在工作单位根本无房可供其居住。据此,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原、被告之间平息纠纷,和睦相处,但未能成功。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无故不到庭,则本案可以: ( )

A. 按撤诉处理
B. 终结诉讼
C. 延期审理
D. 缺席判决

1998年8月被告张小兰因其夫早去世,经同事介绍,与陈某再婚,并随夫搬至歌舞团宿舍居住。为此,原告李一伦起诉要求被告张小兰及其女儿张亦兰二人腾退承租的住房两间。但被告二人辩称:被告张小兰虽然再婚随夫居住,因其女被告张亦兰一人仍住在承租原告的两间住房里,每星期回来两次与女儿同住。另外,被告张亦兰也无房可搬走,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查:原告与其儿子一家四口人居住私房5间,并不需要房;被告承租原告的两间南房已达20年之久,且被告张亦兰在其母搬走后,其所在工作单位根本无房可供其居住。据此,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原、被告之间平息纠纷,和睦相处,但未能成功。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前一天,原告李一伦心脏病突发而住院治疗,则本案应当: ( )

A. 按撤诉处理
B. 缺席判决
C. 终结诉讼
D. 延期审理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 二审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依法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于是二审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B. 二审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审的书记员是甲的近亲属,于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C. 二审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丙,于是二审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并在裁定书中列明应当追加的当事人丙
D. 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到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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