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既属于生产、销售假药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又属于生产、销售劣药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的”的情况的是()
A. 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
B. 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并从重处罚的
C. 造成三人以上重伤的
D. 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 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查看答案
根据《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5号),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骗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情节严重的, 应该定性为()
A. 无证经营
B. 不按GCP进行注册
C. 生产、销售假药罪
D. 生产、销售劣药罪
药品经营和使用药品过程中,因药品缺陷造成患者损害,患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渠道不包括()
A. 向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
B. 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C. 向药品零售企业请求赔偿
D. 向监督管理经营和使用的政府部门请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属于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事项,但不属于生产、销售劣药从重处罚事项的情况是()
A. 以特殊管理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特殊管理药品
B. 违法药品以孕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
C. 述法药品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
D. 违法事件经处理后重犯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刑事犯罪行为不包括()
A. 生产、销售假药罪
B. 生产、销售劣药罪
C.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D. 医疗机构向市场销售制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