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9年度涉及所得税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甲公司的C建筑物于20×7年12月30日投入使用并直接出租,成本为6 8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9年12月31日,已出租C建筑物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 200万元,其中本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已出租C建筑物以历史成本按税法规定扣除折旧后作为其计税基础,折旧年限为20年,
A. 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210万元
B. 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210万元
C. 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
D. 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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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19年实现利润总额为6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2×19年发生的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事项如下:(1)因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8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3)甲公司期初“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为0万元,当年提取了产品质量保证费15万元,当年支付了8万元的产
A. 160
B. 174.25
C. 150D
A公司当期发生研发支出1 800万元,其中,资本化部分为1 000万元。2018年7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三新研究”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和方法与会计相同,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12月31
A. 资产账面价值为950万元
B. 资产计税基础为1662.5万元
C.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712.5万元
D.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78.13万元
2× 19年 1月 1日,甲公司以 1 019.33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 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 1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 6%,实际年利率为 5%。甲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至年末该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未发生预期信用损失。不考虑其他因素, 2× 19年 12月 31日,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A. 1019.33
B. 1070.30
C. 0D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 2× 18年 12月 31日。甲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 18年 12月 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 50 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 5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 47 000万元。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 2
A. 45000
B. 42750
C. 4700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