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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于2007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1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 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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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分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此项合同( )。

A. 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B. 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 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D. 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 公司董事
B. 公司股东
C. 公司财务负责人
D. 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制定后,应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的是( )。

A. 股东
B. 董事
C. 监事
D. 经理

下列可以兼任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是( )。

A. 董事
B. 经理
C. 财务负责人
D.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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