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二)某橡胶厂(一般纳税人)2012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天然橡胶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000元;支付的运费为800元(有货票)。橡胶厂将这些天然橡胶加工成生产轮胎的橡胶,其实际成本为180000元。厂方用其中的100000元橡胶生产各类轮胎,其中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100套,每套6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全部售出;汽车用的轮胎800套,每套不含增值税价格1800元,共销售500套,其中有200套属于子午线轮胎。(2)其余实际成本为80000元的橡胶,该厂委托某轮胎厂加工汽车的内胎和外胎。收回时支付加工费5500元(含受托方支付的辅料7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厂将委托加工的内、外胎继续组装成上述同型号汽车轮胎500套(非子午线),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全部售出。已知委托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期初和期末均无余额。(3)将业务(1)中剩余的300套汽车用的轮胎以含增值税价格每套1300元换取南方某农场的天然橡胶,对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同类轮胎的最高销售价格为每套不含增值税价格15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下列有关第(1)笔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计算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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