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给乙1万元人民币,约定2016年6月30日还款,但乙未按期还款。2016年12月31日甲的律师向乙发出律师函,要求乙还款。乙于2017年1月3日收到该律师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律师函对诉讼时效将产生的影响是()
A. 诉讼时效中止
B. 诉讼时效终止
C. 诉讼时效中断
D. 诉讼时效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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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辆汽车出卖得款20000元。李某在外地得知后即来信要求分得10000元,张某未给。2017年1月,李某回到本地再次向张索要,张给了10000元。2月,张某得知诉讼时效已过仍向李某索回10000元,李拒绝,张起诉。法院应()
A. 判决李某归还张某10000元
B. 驳回张某的起诉
C. 调解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D. 判决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取得时效适用的物的范围必须是()
A. 占有人具有行为能力的物
B. 可以流通的物
C. 占有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和可以流通的物
D. 占有人具有行为能力的物和可以流通的物
下列不属于期限的种类的是()
A. 法定期限
B. 约定期限
C. 指定期限
D. 补充期限
占有人抛弃占有物,这将引起()
A. 取得时效的中止
B. 诉讼时效的中断
C. 诉讼时效的延长
D. 取得时效的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