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不动产交易,有一种“典”制、即附加回赎条件的不动产买卖,近似于不动产抵押借货。关于“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卖为“卖”,活卖(附回赎权)为“典”,二者统称“典卖”
B. 活实(典),以契约注明“回赎”年限及若不回赎则应“找贴”(补付)适当价金之类字样为准准;否则即为绝卖
C. 通过典约,典主(承典人)对田宅取得占有、使用、收益权,但在约定回期间届满前不得处分;业主(出典人)的相应赋役义务也随之转移
D. “典”作为不动产抵押借贷,相当于动产抵押借贷的“当”,典主(承典人)仅仅取得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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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上清统治者始终贯彻“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指导思作。
A. 对
B. 错
清代第一部成文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对处分汉族官员没作规定。
A. 对
B. 错
乾隆时颁行的《大清律集解》简称(大清律》。
A. 对
B.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