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分数次共盗取公司财物价值2万余元,后被公司发现。鉴于张某为公司服务已有多年,为公司发展作出过贡献,公司领导决定让其赔偿公司2万元财产损失,并扣发全年奖金,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双方最后就此事达成了书面协议。后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弄清案情后,就该案是否须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出现了争论。公安机关领导认为,既然张某与公司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就不必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必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请根据所学法律责任免除的相关原理,对该公司的做法及该公安机关领导的认识进行分析。
(2016年真题)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法定免责条件的有( )。
A. 14周岁的刘某盗窃他人财物
B. 赵某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C. 王某恶意诽谤孙某,孙某念及两人往日情谊没有起诉王某
D. 李某在火锅店用餐时被烫伤,两年后李某起诉火锅店要求民事赔偿
(2011年真题)下列情形中,体现责任自负原则的有( )。
A. 冯某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B. 陈某饲养的狗咬伤邻家小孩,陈某为此赔偿五百元
C. 褚某因下级官员的渎职行为承担领导责任被撤职
D. 卫某因冒名顶罪被司法机关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