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与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2)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3)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4)具有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5)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对交易网的药品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措施;(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1)经营方式;(2)经营范围;(3)注册地址;(4)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6)质量负责人。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许可事项,应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