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以其价值21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分别从已银行和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2003 年7 月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年7月1 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银行于2003年7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弹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房屋依法拍卖,只获得价款150万元。则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价款的分配应当是()

A. 乙银行获得75万、丙银行获得75万
B. 乙银行获得100万、丙银行获得50万
C. 乙银行获得50万、丙银行获得100万
D. 乙银行获得78万、丙银行获得72万

查看答案
更多问题

以下关于抵押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抵押权具有顺序性
B. 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C. 抵押权的设立可以移转担保物的占有
D. 抵押权的标的可以是权利

金钱在特定化时也可以作为质物,称为()

A. 金钱质
B. 定金
C. 保证金
D. 质权

为担保属于一定期间内的将来要继续发生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于预定的应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内,以抵押物担保债权的抵押权,是()

A. 共同抵押权
B. 浮动抵押权
C. 财团抵押权
D. 最高额抵押权

甲因购房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兰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该质押合同()

A. 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B. 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C. 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
D. 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答案查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