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亮光公司工作多年的优势,与村民张刚、赵群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包装盒的加工业务,约定李强出资2万元,负责联系业务,张刚、赵群各出资8000元,负责组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字。当年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后获得利润10万余元,三人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包装机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亮光公司造成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亮光公司要求李强、张刚、赵群赔偿,张刚、赵群称自己是受雇于李强,不承担责任。于是李强向亮光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王明是在李强、张刚和赵群合伙开办的包装盒加丁业务欠亮光公司6万元债款的情况下,以1万元资金入的伙,那么______。
A. 王明对亮光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 王明对亮光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其出资额承担按份之债
C. 王明对亮光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债务后,只可以向李强进行追索
D. 王明对亮光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