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男,1967年生,曾在1992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1998年1月被依法适用假释; 被告人:乙,男,1976年生,曾因故意伤害罪于1999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被告人:丙,男,1987年10月生,系某中学学生。 2003年4月的一个星期天,甲、乙叫上乙的堂弟丙三人共谋前往丁家行窃。甲、乙二人入户,丙在门口负责望风。恰逢户主丁(女)外出回家,在门口放哨的丙给室内的甲、乙二人发出“有人,快跑”的信号后,急忙逃走。丁进家,甲、乙来不及躲避,甲便从卧室窜出,捂住丁的嘴将其按倒在地。乙从地上捡起一个酒瓶朝丁头上砸了一下,见酒瓶破碎后,又从地上捡起一把菜刀,用刀背朝丁的脖子、背部连砍两下,致丁当场昏迷,然后携带相机等高档物品及现金2300多元仓皇逃走。被害人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6300元,造成误工损失费3600元。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另甲被捕后主动交代曾在1986年元月份即春节期间到亲戚家串门时奸淫了邻居家一11岁幼女的犯罪事实。 [问题] 请分析上述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及处理本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某村支书王某协助县政府处理拆迁事宜。村民李某得知此消息后,想让王某帮忙使自己家的田地能评估更多钱。于是李某送给支书王某3万元,送给另一村委会成员周某2万元。王某告诉李某凭村委会的力量恐难成事,还需另寻高人,李某一筹莫展。张某知道李某想要在这次拆迁活动中大发一笔,于是找到了李某,提出其认识县主管拆迁工作的刘副县长并且关系密切,可以帮忙牵桥搭线,李某送给张某5万元,请其帮忙运作。张某找到刘某提出李某的事情,刘某让李某找他来谈,于是张某安排两人会面。刘某见到李某后,谈到最近自己手头紧,并且希望能够在拆迁款中分一杯羹。李某心领神会,连忙送给刘某10万元,并说等补偿款下来一定分一部分给刘某。刘某在收到钱后,大力帮忙,与支书王某合力将李某原本价值50余万元的田产评估为200多万元。刘某还将原本属于救灾款的200万元拨给该村,作为该村的拆迁款。刘某找到原来的领导宋某,送给其5万元,让其找到县长,请其为自己的文件大开绿灯,县长迫于老领导的请求,果然批准了这些补偿计划。在200多万元拆迁款下来后,李某分给刘某50万元,剩下的钱自己留下。[问题] 对刘某拨付200万元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2009年5月30日,罗某与赖某在某市僻静小树林内,持刀威逼在此谈恋爱的许某和蒙某脱衣并强迫蒙某、许某进行性行为,罗某、赖某二人在旁边观看以满足自己性欲,寻求精神刺激。后罗某猛然发现蒙某是某市税务局局长,罗某、赖某二人便使用手机拍下录像,之后将蒙某带至附近银行,对蒙某拳打脚踢,强行取走蒙某账户上的10万元。蒙某因已有家庭,并且怕事件曝光影响仕途,一直不敢报案,罗某和赖某得以逃脱。2009年11月20日,罗某因无法偿还所欠他人债务,将蒙某的女儿蒙甲诱骗上车后,向蒙某打电话声称借5万元救急,否则便不放回蒙甲并公开5月30日所摄录像。打完电话后,出于害怕,罗某放弃了犯罪,并雇车将蒙甲送回家。[问题] 蒙某与许某进行性行为,蒙某是否与罗某、赖某构成共同犯罪如是,如何定罪处罚;如否,请说明理由。
崔某与蒋某于1998年结婚后雇请小保姆一名。日子一久,崔某与小保姆眉来眼去,蒋某遂不满,与崔某商量把小保姆卖了,崔某同意并着手实施。2001年国庆期间,蒋某自己照顾孩子,让小保姆随丈夫崔某去江浙旅游。途中,崔某将小保姆强奸后以3000元价格卖给了叶某。叶某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点好,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小保姆偷偷送给邻村的单身汉刘某做老婆,并向其索要了“酬金”5000元。小保姆坚决不愿做刘某的老婆,刘某便将其锁在一间阴暗潮湿的房子里,不给吃喝。某日,小保姆伺机逃跑,被刘某抓回暴打一顿致其小腿骨折,之后强行与小保姆发生了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侦破此案,并立即前往刘某所在村庄解救小保姆。刘某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堂兄、堂弟和朋友张甲、张乙、张丙、张丁、赵某、陈某8人各拿锄头、铁棍把持刘某的大门,阻挠前来解救的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增派人力和周围群众的积极努力下,小保姆终于被救出,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不久顺利返回家乡。[问题] 叶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如果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那么对叶某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