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2001年,一家名为“思微尔”的企业委托上海华智地铁广告公司在该市地铁的4个站点发布品牌内衣广告,打出了“玩美女人”的广告语。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以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为由,责令“思微尔”停止发布广告,公开更正,并罚款10多万元。“思微尔”不服,诉至法院。法庭上,“思微尔”认为“玩”有“做、追求、崇尚”的意思“玩美女人”可以理解为“追求崇尚美好的女人”。工商部门则指出“玩”有“戏弄、玩弄”的意思。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工商局黄浦分局对思微尔的处罚。(2)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七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3)请说明: 从法学上看,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对“思微尔”的处罚决定是否有理请参照案情和法条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