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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①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周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注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参加了强制保险,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的情形是:

A.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B. 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C. 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D. 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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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①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周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注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甲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在旅游途中与行人乙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甲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该机动车参加了丙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下面关于该事故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乙承担全部责任,丙不承担责任
B. 丙先承担全部责任,但可以向乙追偿
C. 丙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乙承担
D. 丙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主要由乙承担,甲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依法成立东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自㈩资情况如下:甲以科技开发所需设备出资,折合人民币8万元;乙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丙以自己的一项方法发明专利技术出资,折合人民币4万元。 若东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日后解散,其法定原因包括()。

A. 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B. 股东会决议解散
C.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D.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①“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变为成语就是四个字“好为人师”,用以批评那些不谦虚,喜欢以教育别人姿态出现的人。 ②其实,在不少情况下,“好为人师”并没有错。“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果你的知识比某人多,经验比别人丰富,在别人需要的情况下,给别人作些知识传授或经验介绍,不是应当称颂的吗 ③一个人长了嘴巴,不说话就是“失职”,遇到别人在认识上有缺陷或错误时,能抱着同志式的热忱,给以教育和帮助,是应当提倡的。比如,你看见有人写错了字,告诉他一声,这个字应当怎样写,这样“好为人师”,是受人欢迎的。 ④另一种立意,可以把“师”理解成“教师”,教师本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但是,有些人在经济大潮冲击下,加之旧的传统观念影响,多不愿当老师,而那些有志于教育事业的青年人,“好为人师”,则是应当受到鼓励的。全国特级教师魏书生本是一名工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一共向各级政府部门打了二十几份申请报告。近年来,有的地方在高考时,师范院校提前招生,有的地方在高校录取时,师范院校降档录取,无疑都是在鼓励考生“好为人师”。 ⑤还可以将“好”的意思理解为努力,认真的意思。即,要好好地当个人民教师。教师担负着教育下一代的重任,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教师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使得一部分教师跳槽改行,“下海”经商,另一部分教师人在课堂,心在市场,以本职工作为副,以第二职业为主,使得教育工作受到了不良的影响,这是应当否定的。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关心教师,使之“好为人师”;另一方面,当教师的要立足本职,当好教师,不能误人子弟。 第⑤段中画线句“这是应当否定的”中的“这”指代的具体内容是:

A. 一部分教师以本职工作为副,以第二职业为主,使得教育工作受到了不良的影响。
B. 一部分教师因待遇低而跳槽改行,使得教育工作受到了不良的影响。
C. 一部分教师跳槽改行,“下海”经商;另一部分教师人在课堂,心在市场。
D. 教师不能全身心地投入教育事业。

案例分析题正泰公司与华威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该批建材合同总价款60万元,正泰公司于8月7日前交货,华威公司在交货后20天内付清合同款项。在交货日前,正泰公司发现华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向华威公司发出中止交货的传真通知并要求华威公司提供担保,华威公司予以拒绝。半个月后,正泰公司发现华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遂要求解除合同。华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正泰公司履行交货。法院经审理查明,正泰公司该批建材原由远大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8月7日,保管费约定1.2万元。9月18日,正泰公司将该批建材提走,并承诺15日内支付保管费,但正泰公司后来并未支付保管费,远大公司要求解决留置权。现华威公司和远大公司均要求正泰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正泰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的处理原则是()。

A. 应当对华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对远大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 应当对远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对华威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C. 应当对华威公司和远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对华威公司、远大公司均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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