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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95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50万元。后甲某于1995年5月19日至1998年10月7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至案发时止,甲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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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对事物的认识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表现出来()。

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甲欲购买一辆二手车,委托乙提供媒介服务。乙在多日寻访后,尽力促成了甲和有车待售的丙之间的交易,但甲与丙都没有对乙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实行约定,后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在此情况下,对乙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应怎么确定?()

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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