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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韩某,虚构本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品交易的内容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本单位抵扣税款。同时,韩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其朋友舒某(非新锐公司员工)出售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金额归自己所有。舒某在A市向多家企业出售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填好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900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多万元。经群众举报,该市税务机关指定4名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韩某和舒某的行为进行审查。核实情况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税务机关依法将二人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对韩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对舒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二人均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在审查起诉阶段,舒某要求委托辩护人,下列关于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舒某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B. 舒某可以委托已加入外国籍的表妹担任辩护人
C. 舒某可以委托其哥哥担任辩护人
D. 舒某委托的律师辩护人有权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调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件材料
E. 舒某的辩护律师有权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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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5日,清水公司向龙岩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申请在桥西区润达广场(某住宅小区)北侧建设碧水家园住宅楼。2011年5月19日,龙岩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将工程规划在《龙岩日报》进行公示,并依法举行了听证。2011年12月1日,龙岩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依法批准了该工程规划。工程进行过程中,润达广场内居民黄某、吴某、周某、高某等四人,以碧水家园住宅楼将四人的院落作为通道使用,对四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且工程规划不合理影响四人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一审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理前,应当进行的准备活动有( )。

A. 法庭调查
B. 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
C. 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
D. 组成合议庭
E. 合议庭评议

新锐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韩某,虚构本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品交易的内容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本单位抵扣税款。同时,韩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其朋友舒某(非新锐公司员工)出售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金额归自己所有。舒某在A市向多家企业出售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填好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900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多万元。经群众举报,该市税务机关指定4名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韩某和舒某的行为进行审查。核实情况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税务机关依法将二人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对韩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对舒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二人均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关于假释,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 韩某实际执行10年以上的,才可以被假释
B.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 假释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
D. 若舒某与韩某曾被减刑,则不适用假释
E. 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舒某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2011年5月5日,清水公司向龙岩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申请在桥西区润达广场(某住宅小区)北侧建设碧水家园住宅楼。2011年5月19日,龙岩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将工程规划在《龙岩日报》进行公示,并依法举行了听证。2011年12月1日,龙岩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依法批准了该工程规划。工程进行过程中,润达广场内居民黄某、吴某、周某、高某等四人,以碧水家园住宅楼将四人的院落作为通道使用,对四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且工程规划不合理影响四人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龙岩市规划局决定举行听证,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可以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B. 龙岩市规划局应当将住宅楼的规划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告
C. 由龙岩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主持
D. 龙岩市规划局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告
E. 龙岩市规划局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11年8月20日,文博公司与圣杰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文博公司提供10台型号为3TF6844——OCM7德国产柴油机,单价55300元,总金额为553000元,预付货款20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货。文博公司负责运输,圣杰公司决定运输方式(如圣杰公司不指定,则默认为中铁快运)。合同签订后,圣杰公司于同年8月25日支付货款20万元。文博公司分别于同年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货物快运先后向圣杰公司发运5台、3台、2台柴油机,圣杰公司则于同年9月9日付货款15万元。同年9月15日。圣杰公司致电文博公司,称只接到8台柴油机,且其中有2台柴油机损坏,影响使用,请文博公司予以解决。9月16日,文博公司回函给圣杰公司。同意先调换2台柴油机给圣杰公司以满足生产需要,并要求圣杰公司如期付款。此后,文博公司未予调换柴油机,圣杰公司也未再付货款。10月10日,文博公司将其对圣杰公司请求付款的权利转让给天宇公司,并通知了圣杰公司,圣杰公司未予答复。天宇公司请求圣杰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遭到拒绝,为此诉至法院。经查,文博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2台柴油机因不可抗力而在运输途中灭失。 根据《合同法》,针对天宇公司的请求,圣杰公司有权主张( )。

A. 先诉抗辩权
B. 合同无效的抗辩权
C. 先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E.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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