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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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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专利的实质条件,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

A.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B. 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C.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明显的进步
D.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起诉的实质条件。

某服装厂2005年5月30日接受意大利公司棉布服装10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0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2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6月1日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6月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8.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6月13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15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6月15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6月16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商店存有所需的棉布,立即前去购买3.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2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章解除.于6月20日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2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收货付款。 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

A.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
B. 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C. 与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D. 可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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