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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出资,以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一年之后,王华觉得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这样维持下去自己也没有收益,于是决定撤回出资,

A. 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可以
B. 在征得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后可以
C.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
D. 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E.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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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约定按2:1的比例承担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后因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甲公司未能成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已缴股款的认股人请求返还股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只能要求张某承担2/3的返还义务
B. 有权要求张某承担全部返还义务
C. 张某承担了全部返还义务后,有权向李某追偿1/3的数额
D. 若张某与李某未约定责任承担比例,也未约定出资比例,则李某承担全部返还义务后,有权向张某追偿1/2的份额

中国公民冯某、秦某、严某、许某四人准备出资设立吴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昊天公司”)。四人拟出资100万元,其中冯某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秦某出资30万元(现金);严某出资15万元(现金);许某出资5万元(现金)。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由秦某担任执行董事,冯某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秦某办理设立登记事项。秦某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长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A. 冯某、许某、严某在同等条伴下有优先购买权
B.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吴天公司及全体股东
C. 伟诚公司可以通过作价处分的方式成为吴天公司的股东
D. 冯某、许某和严某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45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 股权转让之后,昊天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该项修改由股东会表决

甲、乙、丙3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公司以欺骗方式出具了虚假出资证明。丁公司成立后,丙公司以丁公司的名义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后丁公司严重亏损无力偿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B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
B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B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公司和乙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因快速扩张、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指定海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查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欠乙银行贷款3000万元,甲公司以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2)欠丙公司货款1000万元,其中800万元已到期;(3)欠丁公司工程款500万元,丁公司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4)与戊公司签

A. 海天律师事务所有权决定解除该维修合同
B. 戊公司有权决定解除该维修合同
C. 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海天律师事务所未通知戊公司的,该维修合同视为解除
D. 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戊公司未通知海天律师事务所的,该维修合同视为解除
E. 如果海天律师事务所决定继续履行,戊公司有权要求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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