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 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 4000元而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A. 34000元
B. 30000元
C. 19000元
D. 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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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时效种类可分为( )。
A. 时效延长
B. 时效中断
C. 追诉时效
D. 行刑时效
吴某犯了情节严重的招摇撞骗罪,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吴某行为的刑事追诉期限应当是( )。
A. 5年
B. 10年
C. 15年
D. 20年
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5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1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1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而公安机关当时未立案侦查。在追究张某和许某的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A. 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 许某盗窃25000元
C. 张某盗窃30000元
D. 许某盗窃12500元
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追诉期限内( )。
A. 犯罪分子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B. 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C. 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D. 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