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讯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诉湖州汇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公司)给付垫付的运费纠纷一案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该院认为,案件争议不大,故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不应向其要求给付垫付的运费,并提出了答辩意见。法院因审判期限将至,将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作出判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予以改判。二审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被告仍然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对该案予以提审。经审理查实,原告不应向汇泰公司要求给付垫付的运费,而应向另外一家公司提出上述请求。 在查明大华公司不应向汇泰公司要求给付垫付的运费,而应向另外一家公司提出上述请求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原告大华公司的权利应如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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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问题: 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注册会计师A对Y公司2006年会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段披露“贵公司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90 861.51万元,占净资产的74.57%,上述应收胀款已相应计提坏账准备60 208.04万元。由于贵公司在2006年初实施了营销整合,有关会计资料不完备,未提供足够可以依赖的证据,我们也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以确认贵公司200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 ( )
A. 对
B. 错
案情:甲公司等欲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基本构想包括以下内容: (1) 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2)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 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余的5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 (3) 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 (4) 本公司设立时已经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因此对外募集股份无需再经审批; (5) 由于发起人认为发行工作很重要,因此决定成立专门小组,自己发行股份、自己收款; (6) 为了保证股份公司设立成功,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 (7) 创立大会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时间; (8) 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甲公司拟定的基本构想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