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1月1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套消防安全预警系统,研究阶段发生支出35万元;进入开发阶段后,发生的开发支出160万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40万元);2015年10月1日该消防安全预警系统达到预定用途交付管理部门使用。该项消防安全预警系统预计受益期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2015年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列报金额为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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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12年至2×15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1)2×12年11月1日,甲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购入工程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74万元;发生保险费78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物资已经入库。(2)2×12年11月15日,甲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建造该生产线。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成本为2278万元。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发生安装工人薪酬70.4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工程建造过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部分毁损,该部分工程实际成本为5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从保险公司收取赔偿款10万元,该赔偿款尚未收到。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试运转,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未对该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工程试运转生产的产品完工转为库存商品,该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3)2×12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6.4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4)2×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甲公司预计该生产线在未来4年内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2×18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该生产线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400万元;假定按照5%的折现率和相应期间的时间价值系数计算该生产线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为1500万元。(5)2×14年1月1日,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5.1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6)2×14年6月30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243.88万元。(7)2×14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14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8)2×15年4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协议,将该固定资产出售给丁公司,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2×15年4月3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办理完毕财产移交手续,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价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9)已知部分复利现值系数如下: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5%的复利现值系数 0.9524 0.9070 0.8638 0.8227 0.7835 要求: 编制2×15年4月30日出售该生产线相关的会计分录。
李飞与王楠是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后生一男孩,取名李阳,现年5周岁。2008年4月,王楠遇车祸不幸死亡,此后其父王富贵和母亲王翠萍经常到李飞家帮助照看外孙李阳。2008年12月的一天,王富贵和王翠萍来到李飞家,对他讲他们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回家探亲并想见一见李阳,能否让李阳去他们家住两三天,李飞表示同意。一周后,王富贵打电话给李飞,以李阳愿意住在他们家并且李飞工作繁忙不便照顾孩子为由要求由他们来抚养李阳。李飞表示不同意,并立即去王富贵家要领回孩子,遭到王富贵和王翠萍的拒绝。此后,李飞及其家人虽多次做二人的工作让他们将李阳送回,均被其断然拒绝。李飞万般无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富贵和王翠萍将李阳送回。两被告辩称他们是李阳的外祖父母,有权抚养自己的外孙,不同意将李阳送回。 问:(1)本案中,王富贵和王翠萍侵害了李飞什么权利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2016年3月20日开始自行建造一条生产线,2016年6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工程按暂估价值800万元结转到固定资产成本。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6年12月1日办理竣工决算,该生产线建造总成本为880万元,重新预计的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3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6年该生产线应计提的折旧额为______万元。(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A. 70
B. 78
C. 65
D. 80
甲家政服务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工作服。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家政服务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工作服,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家政服务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丙运输公司则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家政服务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家政服务公司请求加工费用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