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某一纳税年度,甲国V笔记本电脑制造公司在乙国设立子公司,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则为20%,V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制造成本为每台1万美元,在甲国市场上还未销售过,现以每台1.2万美元作价销售给乙国子公司一批笔记本电脑,乙国子公司最后以每台2万美元的价格在当地售出这批笔记本电脑.根据乙国税务当局调查证明,这种企业集团内部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当地无关联关系企业同类笔记本电脑销售毛利率为l0%,有关税务机关据此对内部作价进行了调整。 分析案例,说明此案例中税务机关是采用何种标准分配跨国收入和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