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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玻璃厂长期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多次处罚后仍未整改,继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中华环保联合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一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要求被告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三是要求被告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被告答辩称,一、被告已停止侵害;二、原告所诉因果关系难以判定,大气污染是动态的,无法确定大气污染是由被告一家企业造成的;三、对原告单方做出的鉴定评估意见不认可,原告所诉损害赔偿金额及要求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没有事实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②被告某玻璃厂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是否应该赔礼道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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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调,期间,赵某不慎将工具掉到楼下,将行人钱某砸伤。经查,赵某系丙公开发中心派遣到乙公司的安装工人,是丙公司在派遣前对赵某进行了培训。2014年10月,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500元,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货款。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200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11年初两人分居。201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甲离婚并向甲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但甲不同意离婚。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2)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能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

甲村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山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出让给乙企业有偿使用70年,后勘查出荒山的地下蕴藏铁矿,下列关于该铁矿所有权和采矿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所有权和采矿权均归国家所有
B. 乙企业拥有70年采矿权,但所有权归甲村村集体所有
C. 乙企业拥有70年采矿权,但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D. 所有权和采矿权均归甲村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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