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来自于巴西的留学生欲与其妻子离婚。他的妻子是住所在英国的爱尔兰人,两人在日本结婚并一起在中国北京学习。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涉外离婚的诉讼。在认定两人婚姻是否有效时,该法院认为应适用日本法律。对于该日本法律的查明,可以采取的途径包括( )。
A. 由当事人提供
B. 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C. 我国驻日本使领馆提供
D. 日本驻我国使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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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A.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指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加以确定的过程,既包括由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冲突规范的内容,也包括准据法的内容
B. 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实践中均由法院依职权来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C.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负有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
D. 在我国,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无法查明时,则类推适用我国的有关法律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 )。
A. 一般是其住所地国,也可用其居住地国
B. 一般是其居住地国,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国
C. 最后拥有的国籍
D. 住所
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当事人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当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即法国法。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法院的这种行为属于()。
A. 外国法的查明
B. 反致
C. 识别
D. 法律规避
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 对于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上诉,而对于适用外国法律本身的错误,是否允许上诉依情况有所不同
B. 我国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后,采取“法院地法”,即适用中国的实体法
C. “……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指外国法适用的结果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包括外国法律内容本身的违背
D. 公共秩序是一个极为笼统、抽象、不确定的概念,因此应当将其适用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我国法律仅在法律适用方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