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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 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 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须进行清算
D. 闲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须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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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任命李某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后发现李某独断专行,造成公司严重亏损,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李某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委派他人接任此职务。新任副总经理接任时,李某拒不交出其持有的公司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致使原告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为此该合资企业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由被告交出公司印章。有关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如果原告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被告先予执行
B. 如果原告决议免去李某职务违法,被告可以“留置”印章作为抗辩
C. 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不得申请撤诉
D. 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撒诉

陈亮系陈风之子,拥有多个企业,但因自幼与父亲关系不好,因此不愿向父亲支付赡养费。陈风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儿子陈亮支付赡养费,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亮每月向陈风支付1000元赡养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2年后,陈风因经常生病,认为1000元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又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对陈风的这一诉讼请求,甲区人民法院从程序上如何处理?

A. 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
B. 按申请再审处理
C.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子以受理
D. 不予以受理,并告知陈风应与陈亮协商解决

甲区人民法院受理一个执行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在乙区有财产,遂委托乙区人民法院执行。乙区法院在执行中,案外人赵某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主张该财产属于赵某所有,则:

A. 乙区法院应当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B. 乙区法院可以暂缓执行
C. 乙区法院未收到甲区法院的指令时应当继续执行
D. 乙区法院根据情况可以中止执行

赵某与王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法院受理后,于2006年8月1日将应诉通知书送达给王某。王某8月13日准备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适逢暴风雨天气,台风肆虐,交通中断,直到8月20日才得以恢复。那么此时王某将如何处理?

A. 在8月16日前要求人民法院延长答辩期
B. 在8月30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C. 在8月25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D. 直接在8月25日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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