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2007年12月12日,原告李志云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文化路与被告王海军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志云受伤的交通事故。李志云受伤后,被送到A市卫校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其后李志云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海军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但是原告在此事故中所造成的电动自行车损失,因没有相关部门对所损坏电动自行车的价格作出评估,因此不作处理。原告李志云对此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法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由被告方赔偿损失。 问题: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上诉人的申请结合实际,谈谈你对该案的看法。
脑细胞缺血导致认知障碍的发病机制不包括
A. 抑制性毒性
B. 神经细胞内钙超载
C. 炎症因子损害
D. 自由基损伤
E. 能量衰竭
王某以赵某为被告向本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履行合同,赵某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认为合同中约定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且赵某认为诉讼标的额大,不应当由县人民法院审理,因而欲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赵某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B. 赵某只能对案件的地域管辖提出异议,而不能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C. 赵某可以在一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D. 赵某可以在对本案的上诉中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